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有哪些?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来源:税法网时间:2023-05-11 14:48:54

一、多大可以领结婚证

1、我国《新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二、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结婚证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需要进行补救。补救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

1、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标签: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没有领结婚证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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